通用名称: 头孢克肟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23124  进入药监局查询>

产品分类: 西药 抗感染类药物 (处方药)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企业: 武汉同心茂源医药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头孢克肟颗粒
汉语拼音toubaokewokeli
医保产品
适应症适应症为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主要成分头孢克肟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一次50~100mg,一日2次。重症可增加到一次0.2g,一日2次。
性状剂型颗粒剂
产品规格50mg*10袋
不良反应①休克:有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②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③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即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禁忌对本品及其成份或其他头孢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
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
3、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参照【药代动力学数据】)
补充说明【性状】橙黄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禁忌】对或头孢菌素类抗菌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对青霉素过敏者、过敏体质的患者、高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对不能很好进食或非经口摄取营养者、高龄者、恶液质等患者、孕妇、新生儿慎用。
【不良反应】主要为腹泻、粪便异常、头疼、恶心、腹痛、皮疹等,极少数患者GPT、GOT升高。
【药理毒理】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广泛的抗菌作用,特别是对革兰氏阳性菌中的链球菌属、肺炎球菌、革兰氏阴性菌中的淋球菌、伯雷汉氏菌属、大肠杆菌、沙雷氏杆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较其它口服头孢类有较强的抗菌能力,其作用方式为杀菌。
由于对**细菌所产生的β-内酰胺酶极其稳定,因而对产生β-内酰胺酶的细菌也具有优异的抗菌力。
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是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贮藏】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执行标准】头孢克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