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舒替尼(bosutinib)的剂量使用标准是什么?
用法用量
口服管理
带上食物:吞粒整; 不要咀嚼,压碎或切割
错过剂量:错过剂量> 12小时:略过剂量并在第二天服用常规处方剂量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新诊断的慢性期费城染色体阳性
适用于新诊断的慢性期(CP)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Ph + CML)
400毫克/1次/天与食物
慢性,加速期或爆炸期费城染色体阳性
适用于对其他治疗有抵抗或不耐受的患者的慢性,加速或急变期Ph + CML,包括伊马替尼
500毫克/1次/天与食物
剂量升级
Ph + CML患者允许剂量递增,但未达到或维持血液学,细胞遗传学或分子学反应,并且在建议的起始剂量下没有≥3级不良反应
可以每日一次增加剂量100毫克; 不超过600毫克/天
剂量修改
肾功能不全
血液透析:未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于不能耐受起始剂量的bosutinib肾功能下降的患者,遵循剂量调整建议的毒性
新诊断的慢性期Ph + CML
CrCl 30-50mL / min:300mg /1次/天
CrCl <30mL / min:200mg/1次/天
慢性,加速或爆炸阶段Ph + CML
CrCl 30-50mL / min:400mg/1次/天
CrCl <30mL / min:300mg/1次/天
肝功能损害
轻度至重度(Child-Pugh A至C):200 mg /1次/天
肝毒性
肝转氨酶> 5X ULN:保持剂量直至恢复至≤2.5XULN; 此后恢复400毫克/1次/天; 如果恢复时间超过4周则停止
肝转氨酶升高≥3XULN同时胆红素升高> 2X ULN和碱性磷酸酶<2X ULN(Hy’s法案例定义):停止治疗
腹泻
3-4级腹泻(基线/治疗前每天大便≥7次):保持剂量直至恢复至≤1级; 可以恢复剂量为400毫克/1次/天
其他中度或重度非血液学毒性
扣留剂量直至毒性消退,然后考虑减少剂量100毫克/天
如果临床上合适,可考虑重新升级至qDay采取的起始剂量
患者使用剂量<300毫克/天; 然而,疗效尚未确定
骨髓抑制
ANC <1000 x10 ^ 6 / L或血小板<50,000 x10 ^ 6 / L:停用剂量直至ANC≥1000×10^ 6 / L且血小板≥50,000×10^ 6 / L
如果在2周内恢复,则恢复相同剂量的治疗
如果血液计数保持低于> 2周,恢复后,减少剂量100毫克并恢复治疗
如果再次出现血细胞减少症,恢复后再减少100毫克剂量并恢复治疗
患者使用剂量<300毫克/天; 然而,疗效尚未确定
与CYP3A和/或P-gp抑制剂共同给药
强或中等CYP3A和/或P-gp抑制剂:避免同时使用; 增加预期的博苏替尼血浆浓度,并可能增加毒性风险
与单用bosutinib相比,伴随的酮康唑(强CYP3A抑制剂)使bosutinib Cmax增加5.2倍,AUC增加8.6倍
与CYP3A诱导剂共同给药
强或中等CYP3A诱导剂:避免同时使用; 预计会大量减少接触博苏替尼
与单独使用bosutinib相比,与利福平(强诱导剂)共同给药使bosutinib Cmax降低86%,AUC降低94%
与质子泵抑制剂共同给药
PPI抑制剂:避免同时使用
作为PPI的替代品,使用短效抗酸剂或H2阻滞剂,并且与博舒替尼剂量相比,分开给药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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