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剧情重现 聊城“假药”案中的卡博替尼到底是不是“假药”?
据山东卫视播出的山东新闻联播“今日聚焦”节目称,山东省聊城市市民王玉青的父亲在聊城市肿瘤医院治疗期间,其主治医生陈宗祥推荐了名为“卡博替尼” (Cabozantinib Tablets)的抗癌药,并将药名写入医嘱单。患者在医生的推荐下从第三者手中买了抗癌药卡博替尼,服用后出现呕吐、厌食等反应。后得知于此款抗癌药不能服用,便停止服药。其父于2018年11月去世后,王玉青把买来的“卡博替尼”送到当地食药监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为“假药”。
但烧伤超人阿宝(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主治医师)则对山东卫视报道提出质疑,认为药虽未获批在国内上市,但药非假药,医生更未从中获利。那么在国外被称为靶向药中的“万金油“的卡博替尼为何沦会为“假药”?经过一番调查,我们终于具体了解到王玉青女士找第三方代购的卡博替尼或许真的是“假药”。
这个“假药”假在哪里?
根据山东卫视报道信息,上述患者身患肺癌和膀胱癌,且多处转移,曾在北京进行长期治疗,后因病情加重,回到聊城继续治疗。且患者已经使用多种化疗药物,PD-1、阿帕替尼,均未能控制病情,在这种情况下,主治医生建议患者使用卡博替尼。并且在使用初期,患者病情一度有所好转,但最终未能控制病情恶化,最终患者不治。并且陈医生在建议患者使用卡博替尼时,明确告诉了患者家属此药在国内没有上市。但王玉青要求陈医生帮助购买,陈医生表示自己并没有购买渠道,让其自己想办法。
一周后,王玉青再次找到陈主任,表示自己实在买不到,苦苦哀求陈医生想办法。陈医生想起一个患者曾购买过该药,便将该患者家属联系方式给了王玉青。恰好,该患者病情当时比较稳定暂时不需用药,患者家属就将手头暂时不用的一瓶药物以原价(一万三千元)转让给了王玉青。后来王玉青觉得药物有效,找到该患者家属,在其帮助下又买了一瓶。
截止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医生参与生产、经营、销售该药物,更无证据证明陈医生通过此药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正如阿宝所说,陈宗祥作为医生,在他知道有疗法可能对患者有效时,他告诉了患者途径,并且在患者买不到救命药着急的时候,告知患者可能购买到药物的渠道。陈医生的做法,没有违背医生的道德操守,更没有侵害公民的健康权。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药物有效,那真正的问题又出在哪里呢?
图中出现的药品便是陈医生推荐王玉青女士购买的“卡博替尼” (Cabozantinib Tablets)抗癌药,药品外包装可以明确看出这款药品的生产厂家为印度制药公司卢休斯(Lucius),但这家公司早在2018年被媒体曝出是一家“未注册的黑户药企”。为了求证药厂真实性,记者根据药品外包装显示的位于斯里兰卡的公司信息,通过斯里兰卡政府公司注册部官网查询这家公司注册信息。结果显示,斯里兰卡制药公司Lucius,在政府机构并无注册,是一家典型的黑户企业。并且Lucius官网和药盒上标注的斯里兰卡药厂地址根本不存在,谷歌地图的查询结果是未找到。而且其药盒上所留的药厂电话拨通的连接是当地一个银行的呼叫中心。所以,Lucius在斯里兰卡的药厂是空壳。
印度当地一家大型药品流通企业Applo公司的采购负责人了解到:Lucius的前身叫SP Labs,它是印度制假分子用地下化工厂合成的低廉原料药简单压制装瓶后,通过众多的非法代购等渠道仅卖到中国市场,同时,为躲避监管,Lucius经常变换药盒上的厂址。以前以SP Labs名义生产时,药盒上的地址印的是孟加拉一处荒地。被印度监管部门处罚后,又将药厂改为Lucius,并将厂址更换至斯里兰卡。印度药代购人士也表示:走访了所有抗癌药公司,并未在印度当地找到卢休斯(Lucius)工厂。
因此,聊城“假药”案中的假药还真的是“假药”。(备注:此处假药指医学疗效上的假药)
靶向药中的“万金油”卡博替尼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俗称XL184,是一种多靶点的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目前市场上很多靶向药也就1-3个靶点,而卡博替尼居然有9个靶点,在目前治疗癌症的靶向药中独占鳌头,因为其对于癌症的广泛有效性被称为靶向药中的“万金油”。卡博替尼尚在临床试验的适应症包括:肝癌、软组织肉瘤、非小细胞肺癌、前列腺癌、乳腺癌、卵巢癌、肠癌等,是绝对的广谱抗癌药。
在2018年胃肠道癌症研讨会上发布的一项国际多中心的大型三期临床试验CELESTIAL研究:卡博替尼作为二线治疗药物,可以显著延长肝癌患者的生存期,减轻56%的死亡或者进展风险。但是像这样优秀的抗癌靶向药的价格肯定不便宜,据了解,卡博替尼原研药的价格一瓶就需要14000元左右,这对于大多数经济条件普通的家庭来说,根本就是天价药。而相对的卡博替尼仿制版却要便宜的多,在7000元左右,价格上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也让仿制版药成为了众多患者的选择。
而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由于种种原因,此药并没有在国内上市,因此也成为本次事件中将其鉴定为假药的主要依据。(备注:此处的假药指法律名义上的假药)
其实一种药,是不是假药,不能只靠一方而定,说明白一点“假药”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实质性的假药,这种药主要是一些不法商家模仿正版药,制作的根本就没有药效的药,这种药对疾病根本没有任何效果。
另一种是法律名义上的“假药”,这类药与正版药一样,对疾病都有控制效果,在国外得到了认可,但没有经过我国法律认可的药,也是名义上的假药。
所以从医学角度讲,聊城事件中的卡博替尼不仅不是假药,而且还是治疗晚期肿瘤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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