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卫(伊马替尼)的剂量调整

本站发布:2026-11-01 04:00:46    页面维护:2026-11-01 11:40:53    编辑:张倩

摘要

一、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相关的 ASM 的剂量调整(起始剂量 100 mg):ANC 小于 1 x 10 9/L 或血小板小于 50 x 10 9/L:停止治疗直到 ANC 大于或等于至 1.5 x 10 9/L ,和血小板大于或等于 75 x 10 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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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相关的 ASM 的剂量调整(起始剂量 100 mg):ANC 小于 1 x 10 9/L 或血小板小于 50 x 10 9/L:停止治疗直到 ANC 大于或等于至 1.5 x 10 9/L ,和血小板大于或等于 75 x 10 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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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之前的剂量(即严重不良反应之前)恢复治疗。二、使用 FIP1L1-PDGFR α 融合激酶(起始剂量 100 mg)对 HES/CEL 进行剂量调整:ANC 小于 1 x 10 9/L 或血小板小于 50 x 10 9/L:停止治疗直到 ANC 大于或等于 1.5 x 10 9/L ,且血小板大于或等于 75 x 10 9/L。

以之前的剂量(即严重不良反应之前)恢复治疗。三、慢性期 CML 的剂量调整(起始剂量 400 mg):ANC 小于 1 x 10 9/L 或血小板小于 50 x 10 9/L:停止治疗直到 ANC 大于或等于1.5 x 10 9/L ,和血小板大于或等于 75 x 10 9/L。

以原始起始剂量 400 mg 恢复治疗。如果 ANC 复发少于 1 x 10 9/L 或血小板少于 50 x 10 9/L,以 300 mg 的减少剂量恢复治疗。

参考资料

[1] 药品标签或机构资料:伊马替尼(相关参考)https://dailymed.nlm.nih.gov/dailymed/drugInfo.cfm?setid=211ef2da-2868-4a77-8055-1cb2cd78e2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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