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丨阿西替尼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

时间:2022-05-25 16:28:17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成功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今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公布了新纳入医保报销的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上述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这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具体包括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西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

  为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对17种抗癌药物中已纳入山东省2018年度大病保险的10种药品的报销,实行过渡政策,过渡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对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奥西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舒尼替尼、奥曲肽等10种药品,发生日期在过渡期之内的,先由相关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再由基本医保对个人自付部分按乙类药品政策规定予以补助;2019年1月1日之后全部由基本医保按乙类药品政策报销。

  此外,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对经国家和省谈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不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实行单独核算。因谈判特殊药品纳入报销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给予合理补偿。

  此次参与谈判的药企似乎有股无法言说的“委屈”。表格显示,17中新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名单中,最低降幅都达到了31%,降幅最大的达到80%,尽管在谈判中制药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让谈判成果社会效益最大化、让广大参保人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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