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卫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服用的剂量
摘要
格列卫在下列情况中必须调整剂量。严重肝脏毒副作用时剂量的调整:如胆红素升高>正常范围上限3倍或转氨酶升高>正常范围上限5倍,宜停止服用格列卫,直到上述指标分别降到正常范围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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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卫在下列情况中必须调整剂量。严重肝脏毒副作用时剂量的调整:如胆红素升高>正常范围上限3倍或转氨酶升高>正常范围上限5倍,宜停止服用格列卫,直到上述指标分别降到正常范围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以后格列卫治疗可以减量后继续服用。成人每日剂量应该从400毫克减少到300毫克,或从600毫克减少到400毫克;儿童和青少年从 260mg/m2减少到200mg/m2或从340 mg/m2减少到260 mg/m2。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剂量的调整:加速期或急变期(起始剂量6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340mg/m2/日):如果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 <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应确定是否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有关(抽取骨髓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症是由白血病引起的,建议剂量减少到4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
如果血细胞持续减少2周,则进一步减少剂量到3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 200mg/m2/日,如血细胞持续减少4周,应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1.0×109/L和血小板≥20×109/L。再用时剂量为3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CML慢性期及GIST患者(起始剂量4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 <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应该恢复用药,治疗可恢复为剂量4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 年260mg/m2/日,如果再次出现危急数值,治疗中断后的重新治疗剂量减至3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剂量:肝功能损害者格列卫的血浆浓度可能升高。由于目前尚无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格列卫的临床资料,故无法提出剂量调整的建议。肝功能受损患者应慎用本品,严重肝功能衰竭患者应在认真权衡危险-效益比后,再使用本品。
参考资料
[1] 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DailyMed:伊马替尼药品标签检索入口(相关资料检索入口,非原文出处)https://dailymed.nlm.nih.gov/dailymed/search.cfm?labeltype=all&query=%E4%BC%8A%E9%A9%AC%E6%9B%BF%E5%B0%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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