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VIMA®(lenvatinib)加上依维莫司在晚期肾细胞癌(RCC)中的新研究数据
2020年11月7日/日/ -卫材宣布结果从研究218,第2阶段试验,比较两种不同的起始剂量的LENVIMA的安全性和有效性(18毫克比14毫克,每天一次),经口在抗血管生成治疗后,使用抗PD-1 / PD-L1的抗血管生成疗法治疗后的透明细胞肾细胞癌(RCC)患者,可使用由卫材发现的多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和依维莫司(每天一次5 mg)在2020年国际肾脏癌研讨会(IKCS)上进行口头报告期间,允许进行该疗法。结果表明,与FDA批准的起始剂量相比,LENVIMA的较低起始剂量(14 mg)未达到非劣效性的阈值(18毫克)。
这项随机,开放标签的2期试验(NCT03173560)的目的是评估与FDA批准的相比,LENVIMA的每日一次14 mg每天一次加依维莫司5 mg每天一次的起始剂量是否可以提供相似的疗效,并具有改善的安全性LENVIMA的剂量为每日一次18 mg加依维莫司5 mg每天一次。主要疗效终点是LENVIMA 14 mg的非劣效性与第24周的客观缓解率(ORR)的非劣效性(ORR WK24)(赔率:> 0.76;P-值:≤0.045)基于对实体瘤反应评估标准(RECIST)v1.1的研究者评估。主要的安全终点是随机分配的14 mg和18 mg治疗组在24周内具有无法忍受的2级或任何≥3级治疗紧急不良事件(TEAE)的患者比例。一些关键的次要终点包括总体OR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体生存期(OS)和安全性。
在主要疗效分析(n = 311例患者)中,以较低起始剂量(14 mg)接受LENVIMA治疗的患者在24周时的ORR并不逊色于以批准起始剂量治疗的患者在24周时的ORR(18毫克)(比值ORRWK24:0.88 [90%CI:0.59-1.32];P值:0.2676)。从14 mg和18 mg开始的患者在第24周的ORR分别为32.1%(95%CI:24.7-39.4)和34.8%(95%CI:27.3-42.3)。在主要安全性分析(n = 309)中,在14 mg和18 mg治疗组之间出现了无法忍受的2级或任何≥3级TEAE的情况相似:82.8%vs. 79.6%(P值:0.4763)。LENVIMA加5毫克依维莫司的18毫克起始剂量显示出与先前2期试验(研究205)相似的安全性。在完整的安全性分析集中(所有被随机分配并接受至少一剂研究药物的患者,n = 341),TEAE导致:
停药率分别为32.4%和LENVIMA 14 mg和18 mg的26.8%;
接受LENVIMA 14 mg和18 mg的患者中,分别有74.6%和83.3%的患者中断了剂量;和
与分别接受LENVIMA 14 mg和18 mg的患者的69.6%和67.6%的剂量降低相比。
以14毫克和18毫克LENVIMA开始的患者的总ORR(基于主要疗效分析组n = 311)分别为34.6%(95%CI:27.1-42.1)和40.6%(95%CI:32.9-48.4) ,分别(赔率:0.77 [90%CI:0.52-1.14])。PLEN中位数和OS中位数表明,与14 mg LENVIMA相比,LENVIMA 18 mg治疗的患者具有一定的数字优势:
14 mg治疗的患者中位PFS为11.1个月(95%CI:9.0-12.9),而18 mg治疗的患者中位PFS为14.7个月(95%CI:11.1-20.3)。和
14 mg治疗的患者中位OS为27.0个月(95%CI:18.3-NE),而18 mg治疗的NE中位OS(95%CI:23.8-NE)。
在14毫克和18毫克治疗组中,一些最常见的任意等级TEAE(≥20%)包括腹泻(68.2%对72.0%),高血压(30.1%对35.7%),蛋白尿(22.5%对22.5%)。 35.7%),食欲下降(35.3%比34.5%)和恶心(30.6%比31.0%)。接受LENVIMA 14 mg的患者中有49.1%发生严重TEAE(≥2%),接受LENVIMA 18 mg的患者中有48.8%发生严重TE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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