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8-1867

levacetylleucine(Aqneursa)

levacetylleucine(Aqneursa)资料图片

levacetylleucine(Aqneursa)

Aqneursa(levacetylleucine)药品资料。用于6岁及以上且体重至少20 kg的C型尼曼匹克病神经系统表现。欧盟首次批准日期:2026-01-19。

微信咨询
留言咨询
药品详情

药品名称与批准信息

通用名:levacetylleucine。欧盟商品名:Aqneursa;欧盟首次批准日期:2026-01-19。分类:罕见病。

适应证与患者选择

用于6岁及以上且体重至少20 kg的C型尼曼匹克病神经系统表现。欧盟批准与米格司他合用,或在米格司他不耐受时单药;不同于把本药用于所有共济失调。

作用机制

确切临床机制尚未完全明确;非临床研究提示可改善神经功能异常相关能量代谢及ATP生成。不能表述为已证明修复致病基因。

剂型与规格

口服混悬液用颗粒;1 g/袋

用法用量

按欧盟体重表:20—24 kg早晚各1 g;25—34 kg早、午、晚各1 g;≥35 kg早2 g、午1 g、晚1 g。给药前0.5小时及后2小时避免食物和饮料。每袋用40 mL水分散,不用热液,按说明书在配制后30分钟内服用;有胃造口管者由专业团队确认管径和冲管步骤。

漏服及延期处理

漏服跳过,下一次按时服用,不加倍。

药物相互作用

避免与N-乙酰-DL-亮氨酸或N-乙酰-D-亮氨酸合用。P-gp、BCRP、BSEP等转运体底物的相互作用可能性须由药师核对,不以保健品替代本品。

特殊人群及使用限制

小于6岁或体重不足20 kg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妊娠、哺乳及其他合并疾病按完整SmPC讨论。

储存与保管

无特殊保存条件;分散后尽快使用,不能将配制后的液体长期留存备用。

资料来源:EMA Aqneursa批准资料;欧盟完整产品特征概要(SmPC)。核对日期:2026-10-15。

本页为欧盟批准资料的中文摘要,不替代完整说明书和专科处方。欧盟获批不代表已在中国获批、纳入医保或实际有货;各国供应、适应证、规格及版本需分别核实。

分项资料

给药与处方核对 · 不良反应 · 注意事项 · 正规来源核对 · 价格与报销信息

查看levacetylleucine(Aqneursa)药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