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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acetylleucine(Aqneursa)
levacetylleucine(Aqneursa)
Aqneursa(levacetylleucine)药品资料。用于6岁及以上且体重至少20 kg的C型尼曼匹克病神经系统表现。欧盟首次批准日期: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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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与批准信息
通用名:levacetylleucine。欧盟商品名:Aqneursa;欧盟首次批准日期:2026-01-19。分类:罕见病。
适应证与患者选择
用于6岁及以上且体重至少20 kg的C型尼曼匹克病神经系统表现。欧盟批准与米格司他合用,或在米格司他不耐受时单药;不同于把本药用于所有共济失调。
作用机制
确切临床机制尚未完全明确;非临床研究提示可改善神经功能异常相关能量代谢及ATP生成。不能表述为已证明修复致病基因。
剂型与规格
口服混悬液用颗粒;1 g/袋
用法用量
按欧盟体重表:20—24 kg早晚各1 g;25—34 kg早、午、晚各1 g;≥35 kg早2 g、午1 g、晚1 g。给药前0.5小时及后2小时避免食物和饮料。每袋用40 mL水分散,不用热液,按说明书在配制后30分钟内服用;有胃造口管者由专业团队确认管径和冲管步骤。
漏服及延期处理
漏服跳过,下一次按时服用,不加倍。
药物相互作用
避免与N-乙酰-DL-亮氨酸或N-乙酰-D-亮氨酸合用。P-gp、BCRP、BSEP等转运体底物的相互作用可能性须由药师核对,不以保健品替代本品。
特殊人群及使用限制
小于6岁或体重不足20 kg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妊娠、哺乳及其他合并疾病按完整SmPC讨论。
储存与保管
无特殊保存条件;分散后尽快使用,不能将配制后的液体长期留存备用。
资料来源:EMA Aqneursa批准资料;欧盟完整产品特征概要(SmPC)。核对日期:2026-10-15。
本页为欧盟批准资料的中文摘要,不替代完整说明书和专科处方。欧盟获批不代表已在中国获批、纳入医保或实际有货;各国供应、适应证、规格及版本需分别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