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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麦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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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麦角林

用于治疗帕金森病、高催乳素血血症、乳腺癌。 适用人群 用于治疗帕金森病、高催乳素血血症、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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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对麦角制剂过敏者禁用。

患严重缺血性心脏病和周围血管病禁用。

15岁以下儿童禁用。

孕妇、哺乳者禁用。

有严重精神病史者禁用。

有高血压或高血压史,以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妊娠高血压既往史者。

肢端肥大症伴有溃疡病或出血史。

卡麦角林禁用于妊娠的猫、犬,除非旨在其流产。

贮存方法

存需控制室温(20~25℃,68~77℉)

药物相互作用

诸如甲氧氯普胺或者吩噻嗪这样的多巴胺拮抗剂,可降低卡麦角林的效果,要避免同时使用。

因为卡麦角林具有降低血压作用,所以它若与其他降压药一起使用,可能导致降低血压的加和效应。

注意事项

确定妊娠后,一般应停药,但在治疗垂体泌乳素瘤的孕妇,仍可继续用药,以防止肿瘤在妊娠期增大。

长期广泛的研究未发现使胎儿致畸率升高。

药物对老人的影响:临床观察发现老年人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应加以注意。

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所有的高泌乳素血症的患者在治疗前应行蝶鞍X线摄片,CT或核磁共振检查,以了解有无垂体瘤。

若有垂体瘤,则应在治疗期间定期(如每年)随访检查,以明了垂体瘤的变化。

治疗2~3年后,无症状患者的随访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

(2)用于产后抑制乳腺分泌时,应注意血压变化,因此时易出现低血压。

(3)用于治疗闭经患者时,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尤其对月经恢复后又停经的妇女,更应注意是否妊娠。

(4)治疗不孕症时,女性患者需每天测量基础体温、每月测定血清促卵泡激素和黄体生成素以及尿雌激素、尿孕二醇水平,以监测是否排卵或妊娠。

另外应定期测定血清泌乳素的基础水平。

男性患者,除定期测定血清促卵泡激素、黄体生成素和泌乳素水平之外,还应每隔3~6个月测定血清睾酮的浓度,治疗3个月后开始定期检测精子数和精子活力。

(5)治疗肢端肥大症时,应测定血清生长激素及(或)血清类胰岛素生长因子Ⅰ浓度,并注意相关体征的变化。

大剂量用药时,可使唾液分泌减少,易发生龋齿、牙周炎以及口腔念珠菌感染。

与食物同服或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不良反应。

服药期间需要避孕时,应采用非甾体类的避孕方法;

如怀疑妊娠应立即就医。

产后用以抑制乳汁分泌者更易发生低血压,故宜在产后至少4h以上,且心率、血压和呼吸等平稳后才能用药。

出现肝功能损害时应减量。

用于治疗不育症时,应先除外垂体肿瘤,因为妊娠期垂体瘤将在蝶鞍内扩大。

用于治疗闭经或溢乳,可产生短期疗效,不宜久用。

对垂体肿瘤发展至蝶鞍上部、视力有明显损害者、妊娠中或可能妊娠的妇女、肝损害者、消化性溃疡及有既往胃肠出血史者、精神患者有既往史者慎用。

如与左旋多巴合用可提高疗效,但应用10mg,须减少左旋多巴剂量12.5%。

可使妇女恢复正常的排卵功能,用药期间应注意避孕。

用药初始期间,可出现血压下降,机械操作和车辆驾驶者应用时注意。

药物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剂量大小有关,且存在很大个体差异,减少剂量或停药后所有的反应均可消失。

因此给药后需密切观察,随时调整剂量。

与乙醇合用可提高机体对乙醇的敏感性,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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