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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新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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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新诺明

适用于特定敏感菌株所致的感染。 适用人群 两个月以上的儿童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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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1.对磺胺甲噁唑和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

3.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

4.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贮存方法

在15°C-30°C的室温下储存(15°C-30°C),不要冷藏。

药物相互作用

1. 谨慎与底物为CYP2C8, CYP2C9或OCT2的药物联合用药。

2. 与华法林联用时应注意检测监测凝血酶原酶和INR。

3. 与苯妥英联用时应注意监测血清中苯妥英的水平。

4. 与地高辛联用时使用过程中应监测血清中地高辛水平,尤其是在老年患者中。

5. 与口服降糖药联用可能会增强降血糖作用,要注意更频繁地监测血糖。

6. 与齐多夫定联用时要注意监测血液学毒性。

7. 与普鲁卡因胺联用时要注意监测普鲁卡因的急性毒性。

注意事项

1.患者在怀孕期间使用此药,或者患者在服用此药物期间怀孕时,应及时告知患者此药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2.出现皮疹或任何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停止用药。

3.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①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②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③肝、肾功能检查。

4.链球菌性咽炎的治疗不宜选用此药。

5.给两个月及以上的儿童患者开处方时,应充分考虑到所有可能来源的苯甲醇。

6.避免此药和亚叶酸同用。

7.注意监测所有来源的每日丙二醇的总摄入量,如果怀疑丙二醇毒性,则停止用药。

8.避免在肾功能或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可能存在叶酸缺乏症的患者(如老年人、慢性酗酒者、接受抗惊厥治疗的患者、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和营养不良状态的患者)和严重过敏或支气管哮喘患者中使用本药。

9.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

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

10.如果发生输液反应,可以换个部位进行注射。

11.卟啉症或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避免使用本药。

12.下列情况应慎用此药: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13.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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