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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唑帕利

氟唑帕利资料图片

氟唑帕利

1、适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突变(gBRCAm)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2、适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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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肝功能损害

轻度肝功能损害对氟唑帕利清除率未观测到显著影响,轻度肝功能损害(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ationalCancerInstitute,NCI)-器官功能障碍工作组(OrganDysfunctionWorkingGroup,ODWG)标准)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进行额外剂量调整。

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在获得更多信息前,不建议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

肾功能损害

轻度肾功能损害对氟唑帕利清除率未观测到显著影响,轻度肾功能损害(肾损伤程度由肌酐清除率CLCR决定,可通过Cockcroft-Gault方程进行估算)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进行额外剂量调整。

中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在获得更多信息前,不建议中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

儿童或青少年

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不推荐18岁以下患者使用。

老年人群

本品目前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禁忌

对本说明书【成份】项下的活性成份和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停止哺乳。

贮存方法

密封,30℃以下保存。

药物相互作用

CYP3A4抑制剂

在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合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包括博西泼韦、考比司他、丹诺普韦、利托那韦、埃替格韦、西柚汁、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帕利瑞韦、奥比他韦、达萨布韦、泊沙康唑、沙奎那韦、特拉普韦、替拉那韦、泰利霉素、醋竹桃霉素、伏立康唑、克拉霉素、依达拉西布、奈法唑酮、奈非那韦等。如必须使用,需停用氟唑帕利。

应避免合并使用CYP3A4中度抑制剂,包括阿瑞匹坦、环丙沙星、考尼伐坦、克唑替尼、环孢素、地尔硫卓、决奈达隆、红霉素、氟康唑、氟伏沙明、伊马替尼、托非索泮、维拉帕米等。如必须使用,需降低氟唑帕利剂量。

氟唑帕利治疗期间避免食用含有CYP3A4抑制剂的食物,如西柚、西柚汁、酸橙和酸橙汁等。

CYP3A4诱导剂

在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合并使用CYP3A4强效诱导剂,包括阿帕他胺、卡马西平、恩扎卢胺、米托坦、苯妥英钠、利福平、贯叶连翘等,和中效诱导剂,包括波生坦、依非韦伦、依曲韦林、苯巴比妥和扑米酮等。如必须使用,本品的疗效可能会显著降低。

注意事项

血液学毒性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血液学毒性,包括贫血、白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和淋巴细胞计数降低等临床诊断和/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未恢复之前(血红蛋白、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水平应恢复至≤1级),患者不应开始接受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3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2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见【不良反应】)。

如果患者出现重度或输血依赖性的血液学毒性,应中断治疗,并且应进行相关的血液学检测。

如果本品给药中断4周后血液指标仍存在临床异常,则推荐骨髓分析和/或血细胞遗传学分析。

针对心脑血管高危患者,需要加强贫血相关监测,必要时进行剂量调整。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在PARP抑制剂治疗肿瘤的临床研究中有报道,部分事件结局为死亡。MDS/AML发生的时间为接受PARP抑制剂数月至数年不等,患者存在既往接受含铂化疗,和/或其他DNA损伤药物治疗包括放疗。部分患者有骨髓发育不良的病史。

在氟唑帕利临床研究中尚未报告此类事件发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MDS/AML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一旦确诊应永久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本品的作用机制(聚ADP核糖聚合酶抑制)及动物试验,当妊娠女性服用本品时,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

在妊娠期间不应服用本品。如果患者在服用药物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潜在的危害。

建议育龄期女性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药后6个月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可能出现乏力等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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