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
肺癌
结直肠癌
白血病
乳腺癌
卵巢癌
宫颈癌
骨髓瘤
前列腺癌
胃癌
头颈部癌
血小板减少症
银屑病
肾癌
甲状腺癌
淋巴瘤
膀胱癌
黑色素瘤
胆管癌
上皮样肉瘤
神经纤维瘤
实体瘤
罕见病
脑胶质瘤
抗病毒治疗
神经系统疾病
内分泌与代谢
心肌病
肺纤维化
胰腺癌
过敏与免疫
消化系统疾病
细菌感染
皮肤疾病
血液系统疾病
肾脏与电解质
呼吸系统疾病
妇产科疾病
寄生虫感染
心血管疾病
泌尿与生殖系统疾病
疼痛与对症治疗
真菌感染
眼科疾病
精神心理疾病
肝胆疾病
营养与支持治疗
风湿与骨关节疾病
骨代谢疾病
麻醉与急救
盐酸丙哌维林
盐酸丙哌维林
和适应人群 用于治疗膀胱过度活动症(Overactive Bladder, OAB),缓解伴发的尿频、尿急和急迫性尿失禁症状。亦可用于因脊髓损伤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导致的膀胱逼尿肌反射亢进及排尿控制障碍。 适应人群: 成年患者及老年患者。儿童及青少年不推荐使用。
微信咨询
注意事项
过敏反应监测:若出现突发喘息、呼吸困难、头晕、眼睑/面部/口唇/喉头水肿、全身性皮疹或皮肤剥脱(累及口腔、眼、生殖器),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急性青光眼发作:若观察到围绕光源出现彩色光环或发生眼内及眼眶周围剧痛,需立即接受眼科急诊处理。
驾驶与操作机械:盐酸丙哌维林片可能引起嗜睡和视力模糊,服药期间如出现上述症状,应避免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
乳糖不耐受:盐酸丙哌维林片含乳糖,对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需慎用,用药前应咨询医生。
基础疾病告知:在开始治疗前,应告知医生是否存在以下情况:自主神经病变、肾功能损害、肝功能损害、严重心力衰竭、前列腺增生、复发性尿路感染、泌尿道肿瘤、青光眼、食管裂孔疝伴反流性食管炎、心律失常、心动过速。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盐酸丙哌维林片禁用于妊娠期妇女。若怀疑妊娠或计划妊娠,不得服用盐酸丙哌维林片。
哺乳期女性
禁用于哺乳期妇女。服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具有生殖潜力的男性和女性
说明书中尚未明确。
儿童使用
不推荐儿童及青少年使用。
老年人使用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推荐剂量与成人相同。但应密切观察抗胆碱能相关不良反应(如口干、便秘、尿潴留、视力模糊等)。
肾功能损害
存在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告知医生,由医生评估是否适用及是否需要剂量调整。说明书中未提供具体的剂量调整方案。
肝功能损害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禁用盐酸丙哌维林片。轻度肝功能损害未明确是否安全,建议用药前咨询医生,并加强肝功能监测。
禁忌症
以下情况禁止使用盐酸丙哌维林:
对盐酸丙哌维林片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肠梗阻、膀胱出口梗阻(排尿困难)、重症肌无力、肠张力丧失(肠无力)、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可致血性腹泻、黏液便及腹痛)、中毒性巨结肠、未控制的闭角型青光眼(眼压升高)、中度或重度肝病、快速性心律失常(如房颤、室速等)。
药物相互作用
盐酸丙哌维林片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合用前应告知医生或药师:
1.抗抑郁药(如丙咪嗪、氯米帕明、阿米替林)。
2.镇静安眠药(如苯二氮䓬类药物)。
3.口服或注射用抗胆碱能药物(常用于哮喘、胃痉挛、眼科疾病或尿失禁)。
4.金刚烷胺(用于流感及帕金森病)。
5.神经阻滞剂(如丙马嗪、奥氮平、喹硫平,用于精神分裂症或焦虑症)。
6.β受体激动剂(用于哮喘)。
7.胆碱能受体激动剂(如卡巴胆碱、毛果芸香碱)。
8.异烟肼(抗结核药)。
9.甲氧氯普胺(止吐药)。
10.甲巯咪唑(抗甲状腺药)合用抗真菌药(如酮康唑、伊曲康唑)。
以上药物可能增强或减弱盐酸丙哌维林片的疗效或增加不良反应风险。医生将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联合使用。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时可能出现严重抗胆碱能症状,如口干加重、视力模糊、心动过速、尿潴留、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或兴奋(如幻觉、躁动)等。一旦过量,应立即就医,采取对症及支持治疗,包括洗胃、活性炭吸附及必要的心电监护。
贮存方法
置于儿童看不见、接触不到的地方。无需特殊贮存条件(室温、避光、干燥处)。有效期至包装(泡罩及外盒)标示的月份最后一天,过期后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