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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列汀

维格列汀资料图片

维格列汀

功能与主治 维格列汀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它可与二甲双胍合用,当单用二甲双胍最大剂量仍无法控制血糖时;也可与磺脲类药物合用,尤其是当单用磺脲类药物效果不佳或不适合使用二甲双胍时;此外,对于适合使用噻唑烷二酮类药物的患者,维格列汀还可与其合用,以更有效地控制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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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肾功能损伤的患者

轻度((肌酐清除率≥50 mL/min)肾功能损伤患者在使用本品时无需调整给药剂量。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或进行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

肝功能损伤的患者

肝功能损伤患者,包括开始给药前ALT或AST>正常值上限3倍的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老年人(≥65岁)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给药剂量。 75岁或75岁以上的患者使用经验有限,所以应慎用本品。

儿童患者(<18岁)

因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本品不推荐在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使用。

禁忌

对本品或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维格列汀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较低。因为维格列汀不是细胞色素P(CYP)450酶系的底物,其对CYP450酶无诱导或抑制作用,所以本品不太可能与活性成分为这些酶的底物、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发生相互作用。

与吡格列酮、二甲双胍和格列苯脲合用:

临床试验的结果显示,将维格列汀与口服抗糖尿病药物吡格列酮、二甲双胍和格列苯脲同时使用时,未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药代动力相互作用。

地高辛(P-糖蛋白底物),华法林(CYP 2C9底物):

在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临床研究的结果表明,维格列汀与这两种药物同时给药后,未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但是,尚未在目标人群中进行此项研究。

与氨氯地平、雷米普利、缬沙坦和辛伐他汀合用:

在健康受试者中还进行了维格列汀与氨氯地平、雷米普利、缬沙坦和辛伐他汀的药物间相互作用研究。在这些研究中,将上述药物与维格列汀同时使用后,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与其他口服降糖药类似,维格列汀的降糖作用可能会受到某些特定药物的影响而减弱,这些药物包括噻嗪类利尿剂、皮质激素、甲状腺激素和拟交感神经药物。

注意事项

一般原则,本品不能作为胰岛素的替代品用于需要补充胰岛素的患者。本品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亦不能用于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肾功能损伤由于本品在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或需要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终末期肾脏疾病(ESRD)患者中的应用经验有限,因此不推荐此类患者使用本品。肝功能损伤<肝功能损伤患者,包括开始给药前ALT或正常值上限3倍的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肝酶监测

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有极少数患者报告了肝功能障碍(包括肝炎)。在这些病例中,患者一般未出现临床症状且无后遗症,且停药后肝功能检测(LFT)结果均能够恢复正常。本品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肝功能检测,以了解患者的基线情况。在第一年使用本品时,需每三个月测定一次患者的肝功能,此后定期检测。应对出现转氨酶升高的患者的肝功能进行复查,以复核检测结果,并在其后提高肝功能检测的频率,直至异常结果恢复正常为止。当患者的AST或ALT超过ULN的3倍或持续升高时,最好停止使用本品。

出现黄疸或其他提示肝功能障碍症状的患者应停止使用本品,并需立即联系其主治医师进行检查。

停止使用本品且LFT结果恢复正常后,患者仍不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

心力衰竭

由于在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类I-II)患者中使用维格列汀的经验有限,因此这类患者应慎用维格列汀。目前尚未在NYHA功能分类III-IV患者中进行维格列汀的临床试验,因此不推荐此患者人群使用本品。

皮肤疾病

在猴中进行的维格列汀临床前毒理学研究中,曾有四肢皮肤损伤,包括水疱和溃疡的报导(请参见[药理毒理])。尽管在临床研究中未观察到皮肤损伤的发生率异常增加,但是在合并有糖尿病皮肤并发症的患者中使用维格列汀的经验仍较为有限。因此,建议使用本品的糖尿病患者进行常规护理的同时,应特别注意监测其皮肤病变(如,水疱或溃疡)的情况。

辅料

本品片剂中含有乳糖。有罕见遗传疾病的患者,包括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异常患者,不能服用本品。

对驾车和操控机器能力的影响

目前尚无本品对患者驾车和操控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服药后,当患者出现眩晕时,应避免驾车或操控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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