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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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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

适用于转移乳腺癌、转移非小细胞肺癌、转移胰腺癌。 适用人群 适用于转移乳腺癌、转移非小细胞肺癌、转移胰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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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予本品治疗。

对紫杉醇或人血白蛋白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贮存方法

含药物的药瓶放在原装盒中,室温(20~25℃)条件下避光保存。

药物相互作用

由于奎奴普丁/达福普丁是细胞色素P450-3A4酶抑制剂,同时给药可增加本药血药浓度。

与特拉珠玛合用,特拉珠玛的血清谷浓度水平增加约1.5倍。

临床试验证明二者合用效果较好。

顺铂可使本药的清除率降低约1/3,若使用顺铂后再给本药,可产生更为严重的骨髓抑制。

与阿霉素合用,研究表明先给本药24小时持续滴注,再给阿霉素48小时持续滴注,可明显降低阿霉素的粒细胞减少和口腔炎。

使用本药后立即给予表阿霉素,可加重本药毒性。

酮康唑可抑制本药的代谢。

磷苯妥英、苯妥英可通过诱导细胞色素P450而降低本药作用。

使用本药时接种活疫苗(如轮状病毒疫苗),可增加活疫苗感染的风险。

国外资料建议使用本药时禁止缓解期的白血病人,化疗结束后间隔至少三个月才能接种活疫苗。

注意事项

血液学: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减少)是剂量依赖性和剂量限制毒性。

治疗前如患者的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药。

为监测患者在给药期间可能出现的骨髓毒性,应定期进行外周血细胞计数检查。

在患者中性粒细胞数恢复至>1500/mm3且血小板数>100,000/mm3时,可继续给药。

治疗期间如出现重度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低于500/mm3达7日或更长时间),应在后续治疗时降低给药剂量。

神经系统:使用本品后可出现周围神经毒性。

一般1级或2级周围神经毒性不需调整剂量,出现3级周围神经毒性需要停止治疗,直到恢复至2级或小于2级,并在后续治疗中需降低用药剂量。

肝功能异常:由于紫杉醇的暴露量和毒性可因肝功能异常而增加,对肝功能异常的患者进行本品治疗时应谨慎。

肝功能异常患者的中毒(尤其是发生骨髓抑制)风险可能增加;

应密切监测这些患者防止发展为严重骨髓抑制。

不推荐总胆红素>5×ULN或AST>10×ULN的患者使用ABRAXANE。

重度超敏反应:发生重度的超敏反应罕见,包括非常罕见的致死性过敏反应事件。

如果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曾发生重度超敏反应,则不应再次使用本品。

男性患者用药:男性患者如接受本品治疗,建议其在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

人血白蛋白:本品含有源自人血的血清白蛋白,但由于对献血者的严格筛选和生产过程中的严格质量控制,通过本品治疗而感染病毒性疾病的风险极低,感染克-雅综合征(CJD)的理论风险也极低。

至今为止未见有感染病毒或克雅病的病例报告。

对驾驶和机器操作能力的影响:疲劳、嗜睡和不适等不良事件可能会对驾驶和机器操作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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