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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氢麦角胺

双氢麦角胺资料图片

双氢麦角胺

和适应人群 适应症 用于成人伴或不伴先兆偏头痛的急性治疗。 使用限制:不适用于偏头痛预防性治疗;不适用于偏瘫型偏头痛、脑干先兆偏头痛的治疗。 适应人群 18周岁及以上成年偏头痛患者,排除禁忌症相关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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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强CYP3A4抑制剂联用致外周缺血

双氢麦角胺与强CYP3A4抑制剂(蛋白酶抑制剂、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真菌药)联用,会升高双氢麦角胺血药浓度,引发致命性外周缺血、脑缺血及肢体缺血,严禁联用。

心肌缺血、梗死及心脏不良反应

双氢麦角胺可诱发严重心脏事件(含致死),用药前需排查冠心病、心肌缺血;冠心病高危人群(高血压、高血脂、吸烟、肥胖、糖尿病、早发冠心病家族史、绝经后女性、40岁以上男性)首剂需医疗监护,用药后监测心电图,无症状缺血需警惕。

脑血管不良反应及死亡风险

双氢麦角胺可诱发脑出血、脑卒中,部分病例致死;偏头痛患者本身脑血管事件风险更高,用药后疑似脑血管事件需立即停药并急救。

其他血管痉挛相关不良反应

双氢麦角胺可致冠状动脉外血管痉挛,引发肢体、结肠缺血;出现肢体发凉、发绀、腹痛等症状时,立即停药并就医。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动物实验显示可致胎儿体重降低、骨骼发育异常;临床数据提示孕期用药早产风险升高,无胎儿畸形风险证据。孕期禁用,备孕女性用药前需确认未妊娠。

哺乳期女性

双氢麦角胺可分泌至乳汁,致婴儿腹泻、呕吐、脉搏微弱、血压不稳;同时可降低泌乳素水平,减少乳汁分泌。用药期间及末次用药后3日内禁止哺乳,期间乳汁需挤出丢弃。

具有生殖潜力的男性和女性

说明书中尚未明确。

儿童使用

18周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确立。禁用。

老年人使用

老年人群肝肾功能、心脏功能下降,合并基础疾病概率高,不良反应风险升高。慎用,用药需从最低剂量起始,密切监测心血管、肝肾功能。

肾功能损害

重度肾功能不全者,药物排泄受阻,血药浓度升高,不良反应风险剧增。重度肾功能不全者禁用,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

重度肝功能不全者,药物代谢受阻,血药浓度升高,不良反应风险剧增。重度肝功能不全者禁用,轻中度肝功能不全者慎用,无需调整剂量。

禁忌症

1.与强CYP3A4抑制剂联用者。

2.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痉挛患者。

3.未控制的高血压、外周动脉疾病、败血症患者。

4.血管手术后、重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

5.对麦角生物碱过敏者。

6.24小时内使用过其他5-HT1激动剂、含麦角胺/麦角类药物者。

7.联用外周/中枢血管收缩剂者。

药物相互作用

CYP3A4抑制剂

强CYP3A4抑制剂(利托那韦、红霉素、克拉霉素、酮康唑、伊曲康唑、奈非那韦)可升高双氢麦角胺血药浓度,诱发致命性血管痉挛、缺血,严禁联用;中度CYP3A4抑制剂联用需谨慎,监测不良反应。

曲坦类药物

曲坦类可致冠状动脉痉挛,与双氢麦角胺联用作用叠加,24小时内不可联用。

β-受体阻滞剂

普萘洛尔可增强双氢麦角胺血管收缩作用,联用风险升高,慎用。

血管收缩剂

与外周/中枢血管收缩剂联用,可协同升高血压,严禁联用。

尼古丁

尼古丁可诱发血管收缩,加重双氢麦角胺缺血不良反应,用药期间禁止吸烟。

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

与氟西汀、氟伏沙明、帕罗西汀、舍曲林联用,罕见出现肢体无力、反射亢进、共济失调,联用需谨慎。

药物过量

症状

过量可致麦角中毒,表现为肢体麻木、刺痛、疼痛、发绀、外周脉搏减弱或消失;呼吸抑制、血压异常、意识模糊、谵妄、惊厥、昏迷;伴随恶心、呕吐、腹痛。

治疗

立即停药,给予心电监护、血压监测等生命体征支持。

持续观察24小时或至症状消失。必要时联系毒物控制中心或毒理专科医生,给予针对性解毒治疗。

特殊人群:

说明书中尚未明确肝肾功能、性别、种族、妊娠状态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贮存方法

1.密封贮存于20℃-25℃室温环境,允许温度波动范围15℃-30℃。

2.未使用前需存放于保护铝箔袋内,避光、防潮、防污染。

3.置于儿童无法触及处,禁止冷冻、高温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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