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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氟鸟氨酸

依氟鸟氨酸资料图片

依氟鸟氨酸

和适应人群 适应症: 用于降低成人和儿科高危神经母细胞瘤(HRNB)患者的复发风险。 适应人群: 须满足以下条件:经多药、多模式治疗(包括诱导、巩固及抗GD2免疫治疗)后至少达到部分缓解;无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毒性,治疗最长可持续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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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初始检测:开始治疗前需完成基线听力图、全血计数及肝功能测试。

推荐剂量:

基于体表面积(BSA)计算,每3个月重新评估一次BSA。具体剂量如下:

BSA>1.5m²:每次768mg(4片),每日两次。

BSA0.75–1.5m²:每次576mg(3片),每日两次。

BSA0.5至<0.75m²:每次384mg(2片),每日两次。

BSA0.25至<0.5m²:每次192mg(1片),每日两次。

剂量调整:根据不良反应严重程度调整剂量:

当前剂量768mg每日两次可降至576mg每日两次。

576mg每日两次可降至384mg每日两次。

384mg每日两次可降至192mg每日两次。

192mg每日两次可降至192mg每日一次。

若患者无法耐受最低剂量(192mg每日一次),应永久停药。

具体不良反应剂量修改:

骨髓抑制:

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³: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500/mm³;7天内恢复则原剂量继续,超过7天则降至下一剂量水平。

血小板计数<25,000/mm³:暂停直至恢复至≥25,000/mm³;7天内恢复则原剂量继续,7–14天恢复则降至下一剂量水平;14天未恢复则永久停药。

血红蛋白<8g/dL:暂停直至恢复至≥8g/dL;复发则降至下一剂量水平。

肝毒性:AST或ALT≥10倍正常值上限(ULN):暂停直至恢复至<10×ULN;7天内恢复则原剂量继续,超过7天则降至下一剂量水平。

听力损失:出现新发或加重听力损失时,继续用药并于3周后复查听力图;若持续异常,暂停最多30天并复查,稳定或改善后降至下一剂量水平。

其他不良反应:

3级恶心、呕吐或腹泻:若对症治疗有效则原剂量继续,无效则暂停至≤2级后降至下一剂量水平。

其他3–4级不良反应:暂停至≤2级后降至下一剂量水平;反复4级反应则永久停药。

给药方式:口服,每日两次,随餐或不随餐;片剂可整片吞服、咀嚼或压碎后与约30mL软食或液体混合;压碎后混合物需在1小时内服用,剩余残渣需用少量液体再次混合后服用。

漏服处理:若漏服,应尽快补服;若距下次服药不足7小时则跳过;服药后呕吐无需补服,按原计划服药。

肾功能损害

说明书中尚未明确。

肝功能损害

轻度肝损伤(胆红素≤ULN且AST>ULN,或胆红素>1×ULN)对依氟鸟氨酸暴露无临床显著影响;中重度肝损伤数据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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